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0]10号颁布时间:2000-08-03

     2000年8月3日 黑劳社发[2000]10号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亲 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使用人单位 了解文件规定内容,切实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援军队 和国防建设。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防军家属就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积极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要做好随军家属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   三、各级地税部门应按文件规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和从事个 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为随军家属就业创造条件。 附件: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 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0年7月13日 国发[200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 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管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0年6月19日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军 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以 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多数随军家属得到了妥善安置,对稳定部队的干部队伍, 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就业制度的改革, 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 作,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做好随军 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省军区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军,把随军家属劳动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队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做好随军家 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教育和引导随军家属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劳动技能, 并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二、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工作,要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主管劳 动就业工作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为随军家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如提供职业 介绍和培训,指导和推荐就业等;要积极协调用人单位,通过现场办公、举办专题招 聘会等形式,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 随军家属的义务。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有条 件的地区,当地政府对招用随军家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 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关于“有生产任务的企业, 一般不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的规定。随军家属确因所在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下 岗的,企业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在 五年内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指民三次免费职业介绍;对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随军家 属,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职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随军家属职业培训纳入社会职业培训规划。初次就业 的随军家属,应参加当地培训机构举办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 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 费用;随军前有工作,随军后需要参加职业培训的,可适当减免培训费用。对部队组 织的随军家属就业培训班,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师资、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 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六、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在部队内部就业的随军家属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 件,指导其所在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对非个人原因不能就业的随军家 属,劳动保障部门可允许其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其档案可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接收保管,并减免各项管理费用。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