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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0]4号颁布时间:2000-02-18

     2000年2月18日 黑价联字[2000]4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地税发 [1998]第317号)收悉。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 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微机打印专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每份0.45元 (每份3联、规格240X140mm)。 二、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收费票据,收取的发票工本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三、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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