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避孕药具零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计生委字[2000]24号颁布时间:2000-09-22
2000年7月4日 晋计生委字[2000]24号
各地(市)、县(区)计生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现将《山西省避孕药具零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备注:
以下节录《办法》其中一条即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避孕药具是一种特殊商品。对按规定设立的避孕药具零售网点,税务
部门应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