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36号颁布时间:1998-08-28
1998年8月28日 冀财会字[1998]3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
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河北省会计条例〉的意见》(冀人常办[1998]
2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人大、省政府根据199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会
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河北省会计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的情况,首次以两个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有关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文件,这充分说明省人
大、省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工作水平的决心。
《意见》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法一条例”,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加强会计
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下大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建立健全会计管
理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等都提出了具
体要求,对促进我省会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财政部
门、省直各部门要抓住时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使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状况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开展“两法一
条例”学习的同时,认真组织好对《意见》的学习,学习要分层次、分对象、有重点地
进行。
首先要抓好单位领导人的学习,各级、各部门要把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财会法
规意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单位领导人也要带头学习
财会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的水平和能力,规范企业会计工作秩序,使企业
的经济运行与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轨道相一致。对会计人员要与财会法规知识培训结合
起来,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8小时,到2000年
底所有的会计人员都要轮训一遍。凡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按照《河
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其会计证不予年检。通过学习,单位领导人要
切实担负起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各
单位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又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使会计法律、法规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意见》,
使其精神实质深入人心,为《意见》的贯彻落实和会计工作的发展打好舆论基础。
二、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根据《意见》的有关精神,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首先要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
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这是贯彻实施会
计法规制度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企业的各
项资金等。
第二,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依法建帐为中心内容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
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起很重要的作用,其意义已远远超出
会计工作自身的范围,它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关系到
反腐倡廉和党风、社会风气建设。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每年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形成责任制,层层考核,督促落实。在制定规划和目标过程中,不能好高鹜远,要切合
实际,更不能将规划和目标仅停留在文件中,要付诸行动。同时还要克服盲目追求实现
规划和指标而忽视质量的现象,要坚持质量第一、程序规范、标准量化、过程公开、严
格把关、服务为主的原则,指导、帮助基层单位查问题、找不足,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开
展会计工作。各级财政、审计、经贸委、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河
北省建帐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做好对依法建帐工作的监督检
查,按照各自的行政职权,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不管
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单位,或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不依
法建帐的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向在关部门提出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之一。探索依
法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新路子,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会计队伍建设
会计人员是会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是会计法律、法规得
以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一是要根据《总会计师条例》、
《河北省总会计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意见》中提出的“国有及国家控股
的大中型企业要在2000年前配备总会计师”的要求,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落实,各
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各个方面达成共识;二是要积极研究探索会计人
员管理体制改革,先搞试点,总结经验,逐步稳妥地进行;三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
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业务知识
和技能的提高。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要求达
到的课时。单位领导人要从大局出发,支持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培
训,并在时间上、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四是按照《会计法》和《河北省会计奖励暂行
办法》,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对玩忽职守,违
法乱纪的会计人员严肃处理,要赏罚分明,奖优罚劣,努力造就一支敬业爱岗、坚持原
则、专业素质高、遵纪守法的会计队伍。
四、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也愈加重要。注
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和鉴证作用,坚持质量第一
的原则,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和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按照朱?基总理提出的
“整顿会计师行业”的要求,努力作好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促使注册会计师
合格,事务所达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则的要求,通过整顿对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职业准则、规则的行为进行治理,对执业质量高,职业道德好,
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表彰,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把事务所办成最具有权威、最光荣的行业。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对现有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这不仅是行业发
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根本,没有独立
性就谈不上客观、公正,也难以取得社会公众的信赖。目前的挂靠体制,给事务所独立、
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和困难,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事务所体制问题,使
其成为依法自主执业、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独立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
机构。减少行政干预,依法公平竞争,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各市、省直
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意见》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