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 冀财综明电[2003]1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
通知》(财综明电[20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布置执行。
一、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
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征政府性基金,除财政部通知所列项目外,同时减
征我省高等教育费附加和公路客货运附加。
二、上述政府性基金减免项目,中央收入部分,全额免收;地方收入部分,按国
家规定征收标准的50%减征。
三、减免期限为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在本通知发布之
前,已经收缴入库的上述基金不再退还。
四、各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本通知的各项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减免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
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减免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请各市及有关省直部门在2003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
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减免基金项目、预计减免基金资金数额等,以书面形式报
省财政厅。
六、各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减免规定,对减收数额进行认真
分析测算,据此提出调整相应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意见,并区分轻重缓急相应提出调
整支出预算的方案,一并于6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
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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