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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意见

冀财办[2003]24号颁布时间:2003-05-26

     2003年5月26日 冀财办[2003]24号 各市财政局,厅内各处室: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 体体现,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腐败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 良好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搞好上下衔接,加强后续监管,强化审批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度,推进依法理财   自2001年至今,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厅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8项, 保留21项(具体情况见附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 大工作力度,推进依法理财。一是各市财政局要搞好与省厅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 接工作。要严格对照省厅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认真查找项目原设定依据,仔细分析 项目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省厅取消的项目,各市也要相应取消。二是对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要重新审视,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变管理方式的改变管理方式。要结 合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势,进一步分析项目设定依据,对于设定依据不合法、管理方式 已过时,确无存在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三是各市财政 局和厅内各处室要对现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当前和今后有可能不符 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取消 后管理对象又能正常运行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二、加强对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   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履行应有的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防 止管理脱节。要转变管理方式,从以往的减税让利,转移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改善 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上来;从以往的干预市场主体微观事务,转移到宏观调控,为市 场主体提供服务上来。要加强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的监管,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产权交易要全部入场进行,防止“暗箱操 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以资产财务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 理。要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财政财务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规范审批行为   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 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公开审 批事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适宜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 程序、审批期限、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等,采取易于审批对象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 开。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对审批对象提交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承 诺的时间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实行“审监分离” 制度。在审批过程中,从审批直接负责人、审批处(科)负责人,到财政厅(局)主 管厅(局)长,都要层层把关,形成后一环节对前一环节的监督。要坚持干部轮岗交 流制度,对在同一处(科)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要进行岗位轮换;对在同一处 (科)工作满6年的,要进行处(科)交流。要发挥财政监督机构和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派驻财政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财政监督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分别负 责监督财政部门内部的审批行政行为和审批廉政行为,要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纳 入财政监督机构和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年度重点工作。要自觉接受审批对象监督、人大 监督、舆论监督。四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审批直接负责人的原因,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结审批事项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审 批申请的、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事项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在审批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责任追究要明确责任归属,属于行政审批直接负责人责任的,由其全部承担;直 接负责人的行为经处(科)负责人批准的,由处(科)负责人承担,由主管厅(局) 长批准的,由主管厅(局)长承担。财政监督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对行政审批行为监 督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 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 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创造条件。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制表日期:2003年5月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取消的事项(28项)   1 非国有企业购买八种专控商品审批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   省政府办公厅第一                    力的紧急通知》(国发[1985]16号)、    批公布取消的项目 2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六种专项商品审批 《国务院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   (2001年4月9    (未含小汽车、移动电话)     (国发[1985]28号)、《全国控制社会集  日),管理方式过                   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   时,自然取消                   品品目问题的通知》(控购字[1992]第   3 专项商品指标管理审批       5号)                  4 省届企业购买控购商品涉及财务事项 《关于重申小汽车审批过程中的几个            核准               问题的紧急通知》(冀控字[1995]13                             号)、《关于加强对企业单位申报购买                            小汽车审核工作的通知》(冀控字                              [1996]16号)                     5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建项目审批 《河北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加强自筹  省政府办公厅第二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冀财办字   批公布取消的项目                   [1995]第69号)             (2001年4月30 6 会计软件销售许可证核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   日);取消理由为审 法〉等规章的通知》([1994]财会字第   批依据不合法                   27号)               7 会计电算化培训核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知识培          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字                            [1995]18号)            8 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审批    《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省政府办公厅第四  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批公布取消的项目                    ([94]财外字第457号)          (2003年1月8  9 企业国有住房出售审批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 日),也即与国务院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  第一批取消项目  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事发   (国发[2002]24号)                   [1995164号)              衔接的项目 10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账本位币变更审 《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批                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外字第39                      号)                    11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坏账损失审批   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       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外字[1995]5                       号)                     12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变现损失审批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   13 金融企业住房周转金账户清理后的负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    数余额摊销审批          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财金[2001]28号)         14 金融企业住房公积金列支审批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  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                         工字[1995]18号)            15 金融企业大宗采购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     审批               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   16 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资产转移审批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兴办企业    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                        工字[1995]22号)             17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财政决算 《财政部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     审核               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地字                      [1997]207号)         18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算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级次审核             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                     预字[1996]200号)    19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市属国有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第五 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移动电话的审 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移动电话   批公布取消的项目   批                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省直机关住宅   (2003年4月13 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办字  日)。取消理由:                    [1998]41号)             19、22项管理方式 20 上市公司所得税返还审批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过时;20项政策执 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  行到期;21项财管                    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字[2000]200号规 21 省级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公司年度股 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  定不将其列为审批   利分配的审批           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  事项;23项《会计 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有新规定;24                    (冀国资企字[1996]第53号)       项财企[2000]905 22 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号规定不再批复。   控股企业购买小汽车的审批     的紧急通知》(国发[1985]16号)      23 会计电算化甩手工账的审批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           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7号)             24 省属工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备 《企业财务通则》                    案                25 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转拨审核     财政部等《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第五    办法》(财经字[1998]448号)      批公布取消的项   26 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 财政部《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  目,也即与国务院   设预算内资金债务审核       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   第二批取消项目                     规定》(财基字[1997]15号)       (国发[2003]5号)  27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  衔接的项目   审批               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银                      发[2000]228号)                28 企业承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金票据审批            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 保留的事项(21项) 29 30亩(含30亩)以上、1000亩以下耕 《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             地占用税减免           定》(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56号)            30 50万元以上契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   河北省契税实施                    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办法》省政府令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政部财法字   [2002]14号                     [1997]52号)                31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           户的意见》(国办发[2001]41号)             32 省级彩票销售方案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财综[2001]84号)                   33 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           决定》(国发[1996]29号)                34 省级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          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第7号令            35 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资事发[1995]17号)                 36 设立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介机构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           暂行条例》(1996年11月3日省人大                               常委会通过)                     37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           暂行条例》(1996年11月3日省人大                               常委会通过)             38 省直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  《基本建设财务管 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   理规定》(财建  39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法》           [2002]394号)已  40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评   经废止前文、为现 字[1999]118号)            行依据    41 限额以上省建设投资公司担保   《关于〈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           行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1028            42 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和控购  《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          令[1999]第2号                    43 省属企业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14号)             44 省级会计代理记账资格      《会计法》                       45 省属企事业单位工效挂钩方案   《关于做好2000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   改为核准事项 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发                     [2000]16号)       46 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的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注册会计师执行 设定依据为原设定    确认审核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依据,保留的依据是                    (财协字[2000]56号)         财政部《关于终止委 47 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评 托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审核            字[19991118号)          协会行使的行政管  48 外国资产评估机构来中国境内执行资 《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 理职能的通知》(财   产评估业务的审核         行规定》(国资办[1997]26号)    办发[2002]136号)、 49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执行审 《注册会计师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   计业务的审核   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的意见》(财会                                        [2002]19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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