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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清字[1998]第1号颁布时间:1998-04-16

     1998年4月16日 冀财清字[1998]第1号 各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清字[1998]9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 上报。各市清产办要于6月底将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情况及情况表报省清产 办。 附件: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 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3月24日 财清字[1998]9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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