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清字[1998]第2号颁布时间:1998-05-12

     1998年5月12日 冀财清字[1998]第2号 各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财清字 [19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 财清字[1998]7号)(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