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清字[1998]第2号颁布时间:1998-05-12
1998年5月12日 冀财清字[1998]第2号
各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财清字
[19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 财清字[1998]7号)(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