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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第5号颁布时间:1998-03-23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冀财会字[1998]第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财会字[1997]6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 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级财政、审计、经贸、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实行齐抓共 管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会计工作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 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会字[1997]67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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