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商[1998]6号颁布时间:1998-01-14
1998年1月14日 冀工商[1998]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
合治理的通知》转发你们,望予认真贯彻执行。此外,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具
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河北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李继红
副局长任组长,省公安厅刘金国副厅长、省国家税务局张福怀副局长、省地方税
务局王文民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
理处,郝炳文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各区、县要成立
有关部门参加的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接本《通知》后,各市要针对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迅速掀
起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高潮,并请于1998年3月20日以前将贯彻落
实情况按系统分别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
合治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 国家
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1997年11月10日 工商个字[1997]27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