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金[2005]9号颁布时间:2005-06-14
2005年6月14日 津财金[2005]9号
各有关地方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
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办法,
于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请认真填报《天津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变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天津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变动情况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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