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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金[2005]9号颁布时间:2005-06-14

     2005年6月14日 津财金[2005]9号 各有关地方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 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办法, 于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请认真填报《天津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变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天津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变动情况明细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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