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津财会[2005]13号颁布时间:2005-06-07
2005年6月7日 津财会[2005]13号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中央驻津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
为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促进我市会计事
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财会
[2005]1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在我市开展评选表彰天津市先进会计工
作者活动。现将《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是认真落实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
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它对于调动财会部门和广
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维护财经纪律,规范会计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
进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
排,严格按照《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
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所推荐候选人的先
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按照指标推荐候选人。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推荐的市级先进会计工作
者候选人,原则上为1人,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会计人员超过1000人的,原则上不
超过2人;各区县财政局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人;市教委推荐的会计教育工
作者,不超过2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的注册会计师,不超过4人。各有关单位
应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为了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会计法》
的高潮,各有关单位可以比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评选表彰办法,组织本部门(本区县)
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
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依法执业,为发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各有关单位在组织评选表彰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天津市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23303768;
联系人:张达、温朝霞;
电子邮件:tjkjc@vip.163.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政编码:300042。
附件1: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
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
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
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由市财政局成立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
组”),负责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推荐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候选人。
市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杨福刚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 陆丽珍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员 杜强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牛佃庆 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李顺荣 市财政局法制处处长
栗庆林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处长
康兆英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刘建平 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中央驻津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应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
(本区县)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
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及
外省市驻津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
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
各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活
动。
军队、武警和铁路系统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活动,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另行组织,
不参加我市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
奉献,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
出的;
(二)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
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
在省以上(含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四)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
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
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
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取消参加评选资格。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2002
年~2004年)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
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亦不能参加评选。
五、评选机构
(一)评定机构。评选表彰活动的评定机构为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
导小组及其组织的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实务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
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推荐机构。我市各单位的候选人,按照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各行政、企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推荐;中央驻津单位的候
选人,由其驻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外省市驻津单位的候选人,由各区县财政局
负责推荐。
六、评选表彰程序及方法
本次活动评选出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50名,天津市杰出会计工作者10名。向
财政部推荐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5名(其中,应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
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名)。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有关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部门(本区县)的
先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推荐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以下简称“市级候
选人”)。
推荐市级候选人的指标: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级候选人,原则上为1人,主管部
门下属单位会计人员超过10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2人;各区县财政局推荐的市
级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人;教委系统推荐的会计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2人;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的注册会计师,不超过4人。
各有关单位对拟推荐的市级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部门
的意见,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并在向市领导
小组报送候选人名单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有关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填写《天津市先
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整理事迹材料,并于2005年7月10日之前将候
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2005年7月,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
进行审查、评议,遴选出50名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和10名天津市杰出会计工作者,
并通过“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根据社会反馈信息和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从10名天津市杰出会计工作者中评选出
5名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上报财政部,参加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四)举行表彰仪式。本年第四季度召开天津市杰出会计工作者和市级先进会计
工作者表彰大会。由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2: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略)
附件3: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略)
附件4:对填写表格和报送相关材料的说明。(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