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减免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补充通知
津财综[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05-30
2003年5月30日 津财综[2003]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
补充通知》(财综明电[2003]2号)精神,现就我市减免在价内征收的政府性
基金的具体操作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减免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
金的通知》(津财综[2003]17号),征收单位在向相关用户收取电费、水费
时,可以直接扣减该用户当期应当减免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
政府性基金,并在开具的收款凭证中注明扣减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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