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通告
津财企一[2003]2号颁布时间:2003-01-01
2003年1月1日 津财企一[2003]2号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192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18号)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02年度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自2003年2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凡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办理企
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
三、年检登记机关:企业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年度检查,市属企业向市财政
局征收分局申办,区、县属企业向区、县财政局申办。
四、企业申办年度检查时应填报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2002年度财务报告;2、《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
业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4、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对不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按国
家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