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京发改[2005]1768号颁布时间:2005-08-15
2005年8月15日 京发改[2005]1768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
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
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
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
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