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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5]111号颁布时间:2005-03-02

2005年3月2日 京财采购[2005]111号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属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 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发挥政府机构节能 (含节水)的表率作用,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2005年在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实 行,2006年扩大到各区县全面实行。在实施中,各区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 前执行本相关要求。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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