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3日 京财会字[1998]873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8]24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准则规范了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严格区分债务重组方式以确认和计
量债务重组损益、如实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
我局,以便集中反馈给财政部。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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