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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1996]242号颁布时间:1996-03-19

     1996年3月19日 京财会[1996]242号 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建设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6]6号《关于将拨改贷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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