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7日 京财金融[2004]327号
各市属金融保险企业、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的通知(财办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为做好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决算报表真
实、准确、全面、完整和及时反映金融保险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情况,各金融保险企业
要严格按照决算报表规定编制和上报,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部规定审核所
属各金融保险企业决算报表,并依据《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
对其决算报表的编报质量进行考核、评比。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
工作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