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财金融[2004]203号颁布时间:2004-02-26
2004年2月26日 京财金融[2004]203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2004年金融财务监管工作,现将《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
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
2004年,金融财务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
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转变
监管理念、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
面推进依法办事程序,积极、慎重、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发展
(一)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2004年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结
合金融监管的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的查摆问题,找差距,提高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水平,
增强为首都金融发展服务意识。管理措施责任到人,监管服务工作到位。逐步建立起
一支具有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继续加强内部制度的建设,用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研,提高管理工作质量,掌握第一手资料。不
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重点学习金融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多种形式新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
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敢于探索的金融财务监管干部队伍。
二、积极探索金融监管工作新方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的资产
和财务监管。
(一)积极促进首都金融企业发展,支持金融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创造条件上市、
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等多种形式改善和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对市属金融企业多种服务
形式的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金融企业,逐步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
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金融企业。
(二)从注重金融财务监管,转向侧重金融财务监管,重点放在促进金融企业风
险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果的提高,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银行业对北京经
济建设的支持力,促进再就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探索对金融企业效绩评价的有效方法。
(四)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金融创新,依法维
护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存款人利益。完善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重点是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登记管理工作,清理核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占有和变动情况,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国有
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程序,明确管理重点,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2、加强对金融企业资产处置的合法、合规性管理,逐步加强对股份制金融企业
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
值、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五)对金融企业费用支出等指标的控制,采取更加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方式,掌
握好费用率或费用额的执行标准,在防范风险的范围内给金融业更大的施展空间。
(六)加强与金融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联系
和沟通,提高财政金融管理工作力度和深度,按照市里统一安排,研究和落实促进金
融业发展规划。
(七)与金融各有关监管部门研究建立健全日常沟通机制,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
逐步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与社会稳定的问题,积
极开展对金融风险因素的研究工作。
(八)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保证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积
极的措施和方法,落实中央政策,配合做好信托公司清算和农信社改制和清产核资工
作。
(九)根据中央精神会同市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下岗失业人
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管理有关政策。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做好微利
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格管理工作。
(十)做好中央专向再贷款的还本付息工作。
三、加强国债管理工作
1、要继续组织做好市、区(县)两级财政遗留的特种定向债券和特种国债的兑
付工作。及时收缴各区县已兑付特种国债券凭证,按照财政部要求逐笔向财政部申请
特种国债资金,并将财政部拨付的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单位,严格国债管理,维护国债
信誉,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
2、做好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人行营业管理部对本市凭证式国
债发行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凭证式国债超冒发行。探索国债发行市场化运作后,财政
部门新的国债管理职能、监管任务、监管方式,以适应新形势对国债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协助有关处室落实部门有偿资金的清理及财政周转金清理总结工作
(一)积极协助有关处室落实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清理措施。工作中一是要协调有
关单位落实好各项清理政策,保证清理工作质量;二是督促各有关部门将回收部分有
偿使用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三是协调解决好各有关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
证清理工作稳步进行。
(二)密切配合预算处做好区县财政周转金清理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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