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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人发[2003]15号颁布时间:2003-02-25

     2003年2月25日 京人发[2003]15号 各区县人事局、科委、教委、财政局、计委、科协,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人事处,市属(管)高等院校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制发的《新世纪百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发 [2002]55号),深入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北京市贯彻〈关于加强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1]30号),我们 制定了《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 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              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制发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 发[2002]55号),深入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北京市贯彻〈关于加强专 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1〕30号),特 就北京市贯彻落实“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 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围绕北京“新三步走”战略的实 施,以培养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 长规律,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人才 的工作体系,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 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首都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高层次人才保证。   以贯彻落实“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工 程”)为契机,加大本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到2010年,在本市培养造 就一批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以下简称拔尖 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的学术技术 带头人(以下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 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以下简称优秀年轻人才)。   二、选拔培养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培养人选主要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成份单位中选 拔。   (二)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 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各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 在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优先选拔高 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 人才,以及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 代管理等急需高级专门人才。   (三)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 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1、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拔尖人才培养人选:   (1)在学术、技术、管理等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有创新理论,具有冲击世 界科技前沿或提升学科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地位的先进水平者;   (2)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的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并取得突出成就者;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国家发明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1)在学术、技术、管理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或有新理论,对本学科及本行业 的发展有开拓性贡献者;   (2)有新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者;   (3)国家和北京市的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担任子课题的主持人, 并做出了突出贡献者;   (4)获省部级奖项(不含社团、协会及群众团体奖项),一等奖(一项)第一 人、二等奖(不少于两项)第一人、三等奖(多项)第一人。   3、本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含 45周岁);拔尖人才后备人选中,业绩突出者,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含 55周岁),但要有近五年获国家级奖项的成果。推荐国家“人才工程”人选的年龄 控制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优秀年轻人才培养人选的选拔条件由各区县,各委、办、局(总公司)根据 “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确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市人事局、科委、教委、财政局、计委、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 协组成的“北京市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并组织本“意见”的实施。领导小组在北京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开展工作,根据培养目标,重点抓好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选拔、培 养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审定向国家人事部推荐的国家“人才工程”人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 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三)各区县,各委、办、局(总公司)根据本“意见”,负责推荐拔尖人才、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及有关的培养、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优 秀年轻人才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选拔工作的要求及程序   (一)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 行选拔标准,严把质量关,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选拔国家“人才工程”人选同步,本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 人选的选拔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其中拔尖人才培养人选20名,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80名。向国家人事部推荐的国家“人才工程”人选从上述 人选中择优产生。选拔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1、各区县,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区、本部 门的推荐人选,分清层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区县,各委、办、局(总公司) 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从入选人员中择优确定推荐国家“人 才工程”人选初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人选名单。   (三)优秀年轻人才培养人选的选拔由各区县,各委、办、局(总公司)按照人 选选拔的原则,自行确定选拔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拔,并确定人选。   五、入选人员的管理   1、为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颁发《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证书》。   2、建立《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档案》,加强对入选人员的考 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拔尖人才、学术技术 带头人培养人选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国家“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的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3、建立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信息库,对入选人员实行动态管 理,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六、培养措施   (一)加大对入选人员的资助力度。对各相关部门已有的专项经费,应该重点和 优先对入选人员的科学研究、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和进修培训等进行资助;在同等条件 下,本市各级科研经费、科研基金、人才培养基金应对入选人员给予优先资助;重点 支持由入选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同时,要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用于高 层次人才的培养。   (二)鼓励、支持入选人员通过竞争承担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 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入选 人员参加并安排一定职务,使他们在重大学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充分发 挥作用、增长才干。   (三)为入选人员培训进修、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把全市专业技术 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选 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选派入选人员 赴国内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知名企业进行培训、进修。通过吸收入选人员参加学 术技术研究班、“专家论坛”、举办学术沙龙等形式,促进入选人员与国内外高水平 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开拓视野,提高水平。   (四)加强以入选人员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以入选人员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 和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为依托,以入选人员为核心,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 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入选人员承担任务和课题的需求 情况,通过设立一些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为他们招聘急需的人才或助手;入选人 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国内外紧缺人才,凡需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可以享受我市引进人 才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为入选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建立联系制 度,加强入选人员与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倾斜政策,改善入选人员的待遇,帮助入选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消 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专心致志地从事专业工作。定期安排入选人员参加体检和休 假。各单位要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业务助手。入选国家“人 才工程”的人员可不占指标,直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六)加强对入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入选人员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理想信念。爱国主义、职业道德及国情市情教 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求实、创新、拼搏、 攀登”的科学精神,增强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首都的 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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