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3日 京财外[2003]242号
市属有关项目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国际金融组
织贷款、赠款有关管理规定,为规范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资金出国团组
领取城市间交通费的标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城
市间交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国际[200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国际司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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