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的通知
京教财[2002]66号颁布时间:2002-08-22
2002年8月22日 京教财[2002]66号
各区县教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计价格[2002]79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加
强社会监督的力度,今年新学期开学后将继续实行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的
通知》(京教财[2002]43号)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对我市九年
义务教育阶段在公立学校就读的远郊区县中小学生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小学、初
中学生实行免交杂费。
二、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
(收)字[2002 ]251号)的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小学借读费
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
缴纳杂费。
三、各区县教委应通过各学校将中小学收费卡发至每个学生,作为学校向学生收
取各种费用的政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
收费公示制度〉及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京价(收)[2002]304号)的要
求,各学校要将中小学收费卡内容在校园内固定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学校在开学或学
期结束时,要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五、其他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收费、规定性收费、代收性收费及学校票
据管理的规定,仍按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北京市中小学统一
收费卡制度的通知》(京教财[2001]48号)的规定执行。
六、中小学统一收费卡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监督
执行。
附件1:北京市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
一、 规定性收费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元)
1. 杂费
城镇 元/生.学期 80 城八区城镇户口学生
农村 元/生.学期 40 城八区农村户口学生
2. 借读费 元/生.学期 200 非本市户口学生
3. 学前班保育费
①远郊区县: 农村 元/生 .月 20
城镇 元/生 .月 25 指县城地区
②城近郊区 元/生 .月 30
4. 课后管理费 元/生 .月 8 1-4年级自愿参加
农村小学不得收取
5.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
校学杂费 准执行
6. 住宿费 元/生 .学期 住宿生按物价部门
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 代收性收费 (农村小学只可代收课本费, 即教科书费)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教科书 按定价收费
2. 本册 按定价收费 自愿原则
3. 计划免疫注射费 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
收费
4. 学生装 按成本收费 自愿原则
5. 小黄帽 按成本收费 城镇地区及沿
公路两侧学校
6. 校外订餐费 元/生 .月 按实际支出核算 自愿原则
(含课间加餐费和中
午的营养餐费)
7. 组织学生活动 按实际支出核算
8. 报刊杂志 按定价收费 自愿原则
9. 保健费 按有关规定收费 自愿原则
根据原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卡制度的通知》(京教财字[19
94]11号)要求,特制定本卡:
1.中小学收费卡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
委员会审定,各中小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2.本卡分别发至全市中小学生,每个学生一份(含职高),同时学校另附本校
本学期收费通知单,学生家长根据学校收费通知单对照本卡规定项目和标准,为学生
交纳应交费用。
3.本卡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卡由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附件2:北京市中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
一、 规定性收费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元)
1. 杂费
初中: 城镇 元/生 .学期 130 城八区城镇户口学生
农村 元/生 .学期 80 城八区农村户口学生
2. 借读费 非本市户口学生
①初中 元/生 .学期
②高中 元/生 .学期 2000
3. 学费
①普通高中 元/生 .学期 350 一般学校
元/生 .学期 800 重点学校(经批准)
②中等职业学校
文科服务类 元/生 .学年 1800
医科类 元/生 .学年 2000
工科类 元/生 .学年 2200
烹饪等特殊专业类 元/生 .学年 2800
艺术类 元/生 .学年 2800
美术,广告设计专业 元/生 .学年 4300
表演专业 元/生 .学年 6000
4. 报名考试费
①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元/生 6
报名费
②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元/生.科 15
考试费
③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元/人 15 高级中等学校的部
专业加试费 分专业
④高中会考 元/生.科 15
5.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按市物价局批准的
校杂费 标准执行
6. 住宿费 元/生.学期 住宿生 按物价部
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 代收性收费 (农村初中只可代收课本费, 即教科书费)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教科书 按定价收费
2. 本册 按定价收费 自愿原则
3. 讲义费 元/生.学期 初中不超过30元 只限毕业年级
高中不超过50元
职业高中不超过60元
4. 劳动技术教育、 按实际支出核算
社会实践实习费
5. 计划免疫注射费 按市物价局有关
规定收费
6. 学生装 按成本收费 自愿原则
7. 组织学生活动 按实际支出核算
8. 报刊杂志 按定价收费 自愿原则
9. 保健费 按有关规定收费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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