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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型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京银发[1998]755号颁布时间:1998-12-29

     1998年12月29日 京银发[1998]755号 市各商业银行,市各信托投资公司,各区县国家、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工 商管理局,各区县国资局: 近日,人总行与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及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型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企业改制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严格按《通 知》中有关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对执行 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不履行《通知》规定职责的部门,其上级 部门要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型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 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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