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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实施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98-02-25

     1998年2月25日   一、凡在北京地区内实施的智能建筑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待工程竣工后计划进 入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公用网的工程设计必须执行此"规定"。   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从使用功能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用户 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深化设计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 便,又要留有可扩充的余地。   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依据建设单位对智能系统 工程建设要求;专项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提出施工要求; 对系统集成商所做的系统设计做深化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系统的试运行和验收等。   四、鉴于综合布线工程系统的先进性和复杂性,此类工程的设计必须由有正式乙 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系统集成商在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下,做深化系统设计。 (系统集成商必须是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注册的单位)综合布线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 设计协调一致,并贯彻于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对旧楼改造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完整, 保证其他功能完好。   五、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完整的工程设计送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管理 部门一套备案。   六、对没有将设计报备和没按"规定"设计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入公用网。   七、对正式上报的工程设计,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设计方案 应退回。   八、对符合要求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管理部门应负责协调市话 局或郊区局解决入网问题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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