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实施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98-02-25
1998年2月25日
一、凡在北京地区内实施的智能建筑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待工程竣工后计划进
入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公用网的工程设计必须执行此"规定"。
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从使用功能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用户
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深化设计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
便,又要留有可扩充的余地。
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依据建设单位对智能系统
工程建设要求;专项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提出施工要求;
对系统集成商所做的系统设计做深化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系统的试运行和验收等。
四、鉴于综合布线工程系统的先进性和复杂性,此类工程的设计必须由有正式乙
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系统集成商在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下,做深化系统设计。
(系统集成商必须是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注册的单位)综合布线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
设计协调一致,并贯彻于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对旧楼改造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完整,
保证其他功能完好。
五、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完整的工程设计送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管理
部门一套备案。
六、对没有将设计报备和没按"规定"设计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入公用网。
七、对正式上报的工程设计,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设计方案
应退回。
八、对符合要求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管理部门应负责协调市话
局或郊区局解决入网问题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