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

京财会[2000]821号颁布时间:2000-06-08

     2000年6月8日 京财会[2000]82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请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2000年4月27日 财会字[2000]6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