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对复混肥、配方肥料、分装肥登记管理
颁布时间:1998-10-28
为加强我市肥料市场的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农民和生
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农业部工商市字(1993)第37
3号《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农农发(199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复混肥、配
方肥料、分装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生产或进入本市流
通、推广领域,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用于农业的复混肥、配方肥、分装肥及各
种新型肥料必须实施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