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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对广告服务双重收费标准进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7]第408号颁布时间:1997-12-04

     1997年12月4日 京价(收)字[1997]第408号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对广告服务双重收费标准进行清理的通知”[计价费(1997) 178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在我市广告收费备案工作中,对未按《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广告 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同一广告服务项目同质同价,不能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不同的收费 标准及收费办法”执行,实行区别国内、外客户双重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的,要求其改 正后再予以备案,否则不予备案。   二、各区县要对广告业务收费进行检查,今年12月30日备案工作完成后拒不纠 正、仍继续实行国内、外客户双重收费的,按规定予以查处。   三、今年备案工作完成的,各区县将纠正双重收费的情况于明年1月10日前报市 物价局。   特此通知。   附:      国家计委关于对广告服务双重收费标准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 995]232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广告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同一广告 服务项目同质同价,不能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办法 》下发后,大多数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已按规定对区别国内外客户的双重收费标准进行 了并轨,但仍有一些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继续实行双重收费标准,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 强烈反映。为了维护国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广告服务收费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 康发展,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对广告服务双重收费标准的情况进 行一次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凡有条件的地方应 尽可能通过召集会议的形式,向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进行动员,把清理工作落实到每一 个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的自查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价管理 部门。中央在京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自查情况报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各地以及中央在 京以外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的自查上报工报按所在地省级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和广告客户举报投诉情况,选择重点对广告经营、发 布单位进行检查。各地清理工作务于今年年底以前完成。   二、政策要求。通过清理整顿,要切实消除双重收费标准的现象。(一)物价管理 部门要在广告服务双重收费标准自查工作开展之前、发布单位自查前通知其纠正;(二) 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仍实行双重收费标准的,自查期间要自行纠正,立即停止执行,并 按规定办理或重新办理广告服务收费备案手续;(三)在清理双重收费标准问题的同时, 对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执行收费备案制度,明码标价制度的民政部也要一并检查。   三、强化检查。要依法严肃惩处拒不纠正,继续实行双重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 对自查期间已自行双重收费标准,并向物价管理部门如实报告自查情况和作出检查的, 可从宽处理。对自查阶段不查不报,或不如实上报自查情况,继续实行双重收费标准的, 要坚决予以从严惩处。处罚时要依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它违反本办法的 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其它违反价格法 规、政策的行为”定性处理,并依据国家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对高于国内客 户收费标准的价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 款。其中,对应备案而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还要依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进行并罚。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健全制度。要结合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告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要组 织开展广告服务成本利润情况牟取暴利的具体措施;要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广告服务收费 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   各地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布置安排和组织实施双重收费标准的清理 工作,并请将清理工作情况于今年12月底前报我委收费管理司。            (zgwjgb9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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