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3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
颁布时间:1999-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2/99信息】 北京市政府决定取消原经市经批准设立
的3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按1997年实际发生额计算,将
为企业减轻负担14.2亿多元。本次取消的36个项目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些项目分别是,电力部门3项;集资办电用电权款、超指标加价费、地方
电力建设基金。公安部门4项:出租汽车租借包公务车治安备案证费、收费停车
场占地执照费、城市容纳费(停收,并按法律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取消
)、人力三轮车客运营业标志牌。建设部1项:岗位证书费。侨务部门2项:北京
市侨资企业确认书费、更换侨资侨属企业确认书费。广播电视部门1项:有线电
视工程验收合格证费。劳动行政部门5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委托书费、本市临
时工管理费、外地来京人员做工年检证工本费、招工手续费、求职登记费。
此外还有环卫部门2项:渣土消纳登记表工本费、渣土消纳申请表工本费。
工业部门1项:饮料准产证费。商业部门2项:分散建设住宅配套商店补建费、饮
服修行业管理费(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卫生行政部门1项:献血员管理费。
煤炭部门1项:市地方煤炭发展扶持费。房地产部门1项:单位租赁私房合同备案
审核备案手续费。公用部门1项:办理液化气用户转迁过户手续费。
其他11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由市物价
部门重新核定。它们是:交通部门4项:小修检验单、汽车维修材料单、汽车维
修施工单、汽车维修过程检验记录单工本费。外商投资服务部门3项:代办外资
企业中国职工护照费、代拟项目文件服务费、代办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批准手续
费。建设部门4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费、建设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费、
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管理费、编制竣工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