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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兵团第一批使用新疆棉加工出口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102号 颁布时间:1999-04-28

       1999年4月28日 新国税办[1999]102号  乌鲁木齐海关:   为鼓励企业使用新疆棉加工出口产品,解决新疆棉积压问题,根据计经贸 [1999]352号《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我局会同 兵团经贸委审核认定,下列企业可从事新疆棉以出顶进业务,请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批使用新疆棉加工出口企业名录   1、新疆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   2、新疆湖光纺织针织总厂   3、新疆奎屯棉纺织厂   4、乌鲁木齐永红针织总厂   5、新疆五家渠联营棉纺织厂   6、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8、新疆农垦国际贸易公司   9、新疆农垦经贸实业开发公司   10、新疆亚蠢进出口公司   11、新疆新润气流纺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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