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476号颁布时间:1999-11-17

       1999年11月17日 新国税办[1999]47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9]704号)转发给你们,中国邮电电信总局100%投资管理的新疆 邮电管理局包括乌鲁木齐电信局、各地州市县电信局、新疆电话号簿局、乌鲁木齐数 据通信局、新疆无线通信局、新疆有线传输局、新疆邮电管理局机关,在1999年 度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