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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颁布时间:2001-06-04

     2001年6月4日 新国税明电[2001]45号    从5月底开始,各地根据区局的工作部署及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管理的有关规 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税控企业进行了清理,针对各地在对税控企业管理、金税 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州、市、县(市)局“一把手”及分管金税工程的局领导、与金税工 程有关的人员,必须每天随时关注区局主页上有关金税工程的通知,及时完成区局部 署的各项工作。   二、各地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取消了部分税控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资格, 对此,必须根据本地区取消税控企业的户数,在6月15日前向区局上缴企业开票金 税卡和IC卡(以下简称“两卡”)。今后对取消税控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资格的,必须在取消后的十五日内将收回的“两卡”上缴区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今年三月,区局下发了《关于从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人员在岗情况的通报》 (新国税函[2001]27号),要求各地在5月30日前将经过培训从事防伪税 控系统人员到岗情况报区局流转税管理处。截止6月3日,只有部分地区上报了人员 到岗情况,在此对未按时报送人员到岗情况的地区提出批评。   四、近期各地根据区局的要求上报了《金税工程月报表》、《认证及开票子系统 升级情况表》、《税控企业纳税申报进度情况表》,根据各表的逻辑关系,一些数据 来源应该是一致的。现将各地上报的数据反馈给你们(见附件一),请你们认真进行 核实,对存在数据差异的,于6月8日前将书面说明报区局流转税管理处。   五、从6月8日起各地使用修改后的《税控企业纳税申报进度情况表》(见附件 二)上报流转税处。对抵扣联认证情况,各地在每月的6日、16日、26日前向流 转税管理处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六、从6月5日起,在区局的主页上公布各地上报的《税控企业纳税申报进度情 况表》中的有关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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