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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明电[2001]18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新国税明电[2001]1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明电[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暂停向企业开具《培训、领购专用设备通知单》,暂停对企业 开票金税卡的发行工作。继续加强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管理工作,规范其纳 税申报和专用发票的认证等工作。   二、新疆航天公司暂停企业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停止向企业发售开票金税卡。 在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期间,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尽快处理前一阶段 的遗留问题,为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打好基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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