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7日 新国税明电[2001]1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明电[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暂停向企业开具《培训、领购专用设备通知单》,暂停对企业
开票金税卡的发行工作。继续加强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管理工作,规范其纳
税申报和专用发票的认证等工作。
二、新疆航天公司暂停企业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停止向企业发售开票金税卡。
在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期间,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尽快处理前一阶段
的遗留问题,为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打好基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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