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261号颁布时间:2001-08-03
2001年8月3日 新国税函[2001]261号
为了规范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区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现将《自治区国税系统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
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区县级)(略)
二、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地市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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