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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262号颁布时间:2002-05-20

     2002年5月20日 新国税函[2002]26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 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日常化税收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225号)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化税收执法检 查工作,真正把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2002年各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应将国家税务总局列出的内容作为重点,要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突出执法检查重点, 按时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总局规定格式 的《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情况统计表》。在上报执法检查总结时,要按规定逐项报 告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在 上报《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情况统计表》时要认真填写,反映真实数据,保证报表 的报送时间和填表质量。   选报执法检查人才库的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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