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0日 新国税函[2002]26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
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日常化税收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225号)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化税收执法检
查工作,真正把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2002年各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应将国家税务总局列出的内容作为重点,要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突出执法检查重点,
按时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总局规定格式
的《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情况统计表》。在上报执法检查总结时,要按规定逐项报
告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在
上报《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情况统计表》时要认真填写,反映真实数据,保证报表
的报送时间和填表质量。
选报执法检查人才库的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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