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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570号颁布时间:2003-09-17

     2003年9月17日 新国税函[2003]5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3]9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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