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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9]61号颁布时间:1999-04-15

     1999年4月15日 新国税发[1999]61号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的《关于新疆 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委[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映。 附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中 国人民银行 国家纺织工业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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