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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45号颁布时间:2001-03-28

     2001年3月28日 宁地税发[2001]45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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