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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1]331号颁布时间:2001-04-23

     2001年4月23日 宁财(税)发[2001]331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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