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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1]060号颁布时间:2001-01-19

     2001年1月19日 宁财(税)发[2001]060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已征税款不再退库,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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