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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0]469号颁布时间:2000-06-28

     2000年6月28日 宁财(税)发[2000]469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和“财税字[1997] 117号”文件精神,现将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名单通知如下, 请和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宁财(税)发[1997]523号、[1998] 227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名单 序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 号                           部门 1 气象专业住处服务收费     区物价局、财政厅                  宁价(费)发[98]92号   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                 气象   一、专业气象预报(11项) 2 二、农业气象预报(17项)  区物价局、财政厅   三、气候资料服务费(13项) 宁价(费)发[99]214号   四、气象仪器检定(25项)   五、其他气象服务项目收费   (前12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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