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宁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宁地税(流)发[2000]79号颁布时间:2000-03-15

     2000年3月15日 宁地税(流)发[2000]79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地区、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文化厅关于调整我区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业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 00]16号)规定,现对我区娱乐业部分项目营业税税率做以下调整: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和音乐茶座业务的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15% 调整为17%。   经营电子游戏机业务的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17%。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