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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1]26号颁布时间:2001-07-31

     2001年7月31日 甘地税一[2001]2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凡通知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 的单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征收,不予减免。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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