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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兰地税[2004]27号颁布时间:2004-03-31

     2004年3月31日 兰地税[2004]27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兰政 发[2004]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次,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重新制定的《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 下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我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做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增加地 方财政收入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为此,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要采取有效 措施,对征管软件、凭证资料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确保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开 展。   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后,为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 局、市局各分局一定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调整城镇土地税 税额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要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法宣传活动,使广大纳税人对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全面的了 解和正确的认识;二是要在公开办税场所张贴《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 《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要深入企业, 做好耐心细致的辅导和解释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措施,切实提高纳税人依 法纳税法律意识。   三、加强征管,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欠税已经成为困扰该税种征管工作的难点问题。新的税额标准 实施后,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征管,保证城镇土地使用 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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