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10日 甘税地字[1991]061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宣
传提纲转发给你们。望各级税务局按提纲精神将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宣传解释工作与当
前的税法宣传结合起来,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全社会都能了解投资方向调节税
的有关政策精神和开征的意义,取得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与配合,使纳税人
能理解税法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把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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