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甘税地字[1992]019号颁布时间:1992-03-10
1992年3月10日 甘税地字[1992]019号
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41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称: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
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
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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