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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甘税外字[1994]008号颁布时间:1994-04-01

     1994年4月1日 甘税外字[1994]008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县、市、区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中称:“近来,不少地区询问税制改革 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鉴于除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税种外,其 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问题,国务院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的精 神,在近期内作出规定,因此,总局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照国务院将要下发的通知执行,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 定之前,暂不征收。”   请依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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