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继续征收“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
甘税二字[1986]43号颁布时间:1986-05-13
1986年5月13日 甘税二字[1986]4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2号对陕西省税务局的批复抄件
称:一九八五年三月,财政部[1985]财预字第23号文件规定“开征城市维护
建设税后,原有的“公用事业附加和工商所得税附加仍按现行制度规定执行”。一九
八五年四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十月,财政
部[1985]财税字第195号文件规定:“对集体企业不再征收所得税附加”,
但“公用事业附加”仍按规定继续征收。这主要是考虑到,长期以来城市维护和建设
方面的欠帐较多;开征城建税后,一些地区达不到原有几项资金的水平。因此,对过
去规定的城建资金渠道不能全部取消。
希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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