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镇范围内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税率问题的通知
甘税二字[1986]21号颁布时间:1985-04-02
1986年4月2日 甘税二字[1986]21号
最近,部分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其适用税率为5%,
但镇的范围是指什么,理解不一:有的认为只包括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有的则
认为就是其行政区划,要求对此加以明确,经研究,我们认为,建制镇的范围,应当
是其行政区划,即只要是镇所管辖的地区,包括其所属村,均按5%的税率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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