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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流字[1994]002号颁布时间:1994-07-25

     1994年7月25日 甘国税流字[1994]第00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41号《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 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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